中 塑 国 际 会 展 中 心
布 撤 展 须 知
(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所有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主办单位或中塑国际会展中心发 放的布展证,证件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可向相关单位申请补办。
2、展馆开放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00分,请搭建工作人员按时离场。如须加班,必须在16 时00分前到展馆会务中心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展馆地面承重2000千克/平方米,货口尺寸宽4米,高4.5米,大件物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许可。
4、不允许外带食品和饮料入场,赞助商未经允许严禁在场内派发食品及饮料。
5、展馆内禁止吸烟,严禁电焊、切割等明火操作,禁止使用易燃易暴物品。
6、特殊装修单位进馆施工前需支付10元/平方米/展期特装押金。展览会结束后场馆方验收场地,若场地无损伤、破坏,以及所有物品均按时撤离,押金将全额退还。
7、搭建展台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用电接驳必须保证安全,不得遮挡任何消防设施,亦不得碰撞或擅自移动监控装置,如有损坏,须予以相应赔偿。
8、严禁在展馆墙壁、展板上使用钉子、图钉等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 黄色封带等残留性粘贴物;不得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在展架、展板及洽谈桌上。严禁在场馆的柱子、墙壁及房顶上张贴与悬挂,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
9、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馆外。各种易燃易暴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10、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11、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12、物品堆放不要堵塞消防通道、走道;展品包装物、集装箱应集中堆放到指定堆放处。
13、防火卷帘门下方不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运作正常及人身安全。
14、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布展单位自行清理并不得投放在本中心垃圾收集点,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
15、如需本中心服务人员清理建筑垃圾,须在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缴纳清理费用。
以上事项请各参展单位及搭建单位务必遵守,谢谢合作!